【本報訊】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輝立証券(香港)有限公司」一名前持牌代表及一名客戶,控告他們就證券買賣,涉嫌分別接受及提供非法佣金共逾三十六萬五千元。兩人獲准保釋,明日(九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

被告程熖霞,六十歲,輝立証券前持牌代表,被控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另一被告葉影麗,五十六歲,輝立証券客戶,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廉署早前接獲證監會轉介貪污投訴,證監會及輝立証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首兩項控罪指程於二○○七年一月十日及二○○八年一月十一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涉嫌分別接受葉提供九萬九千六百八十八元及二十六萬五千六百八十八元的非法佣金,作為程以持牌代表身份,替葉在輝立所持投資帳戶提供服務的報酬。餘下兩項控罪指葉涉嫌以相同目的向程提供上述兩筆非法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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