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年網上消費成新趨勢,內地及台灣已針對網購設立冷靜期保障消費者權益,但以「國際都會」自詡的香港至今仍未有設立網購冷靜期的意向。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說未來一定會研究該項議題,再向港府提出立法建議。此外,消費者委員會主席黃玉山指,該會每年接到過千宗內地旅客購物投訴,大多與營商手法有關,認為問題或因文化差異或內地人對本港消費環境不熟悉所致。

蘇錦樑指,未來三年增加一萬四千間酒店房。

陳劍指,新修訂的《消保法》訂明,內地消費者今後在網上購物遇上貨不對辦時,可單方面取消該宗交易。

內地實施新例 有七日冷靜期

消委會昨舉行第一屆兩岸四地推動消保權益論壇,討論多個議題,包括消保法例的發展和未來動向、國際消保權益及個人私隱保障等,其中在「網購」議題上,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指出,近年網上購物已成為新消費方式,去年全國約有三億名網上購物用戶,衍生各類網購投訴,例如貨不對辦、賣假貨等,故內地去年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剛於上月十五日實施,即容許消費者在網上、電視、電話及郵購等多種購物方式上,擁有七日的「冷靜期」,除四種特定商品包括度身訂造、鮮活食品、電腦軟件及報紙雜誌外,消費者可單方面向商戶提出取消,以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陳劍又指,新修訂《消保法》仍須一定時間才能觀察成效,但為免有人濫用相關機制,消費者在作出退貨安排後,郵費需由消費者支付。

台灣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陳汝吟指出,近年涉及網上消費的交易大增,由一○年三千五百八十億元新台幣,增至去年的七千四百億元新台幣,故亦設冷靜期條文保障消費者,但與內地不同,消費者選擇退貨時毋須支付運費,原因是當局認為網絡商戶沒有舖租、電費等開支,故應由商戶負責。

此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特首梁振英上周提出與中央溝通旅客人數增長及結構,不等於推翻早前發表的本港承受及接待旅客能力評估報告。報告為跨部門對承接力的客觀估計,政府繼續提升承接能力,包括邊境接待、交通,未來三年亦會增加一萬四千間酒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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