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今個月開始,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推出新的通報機制,在收到旅館牌照的申請或續期申請時,即會發信通報擬開設旅館所在的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居民組織或物管公司,如沒有以上組織則會發信給大廈每一個單位,告知正在處理的申請。通報機制的目的,是讓大廈業主和居民盡早知悉該大廈內有單位申請旅館牌照,以便法團和業主能有足夠的時間考慮是否引用公契賦予的權力,採取行動。

民政事務局局長 曾德成

大廈公契是大廈業主、物業管理人和發展商所簽訂的私人契約,各方均可根據公契賦予的權力,執行公契載明有關建築物的管理和行政事宜等責任,以及向違反公契的業主採取適當行動和措施。

在通報機制下,牌照處會先後發出兩封信件,第一封會在收到牌照申請或續期申請後發出;第二封則會在即將批准該新申請或續期申請前發出。信中會載述「申請牌照旅館/持牌旅館地址」和「申請類別」(即新申請或續期申請),有關資料亦會上載牌照處網頁供市民查閱(www.hadla.gov.hk)。

民政事務署亦正檢討《旅館業條例》及發牌程序,以期更有效執法,打擊和取締無牌旅館;民政署會研究具體建議,今年稍後展開諮詢工作,廣泛聽取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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