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症室是我們較常遇到情緒不穩定及精神錯亂病人的地方。無論是否有精神病記錄的,當病人被發現情緒激動,甚至有傷害自己或暴力行為,家人報警求助後,他們通常都會被帶到急症室作精神健康評估。在急症室見病人,當然要格外留神,因為部分病人情緒依然激動。當他們發現需要被精神科醫生評估時,可能會更加激動,因為部分人仍然深信自己沒有精神病。若刺激到他們,他們可能會逃走、發難、發狂等等。

怎樣介紹自己出場都是頗有學問的。如果簡單直接地說自己是精神科醫生,較常見的反應是:「我沒有精神病,為甚麼要見你!」亦試過被罵:「你才有精神病!」。於是,在有需要時我會用情緒科醫生或心理醫生稱呼自己,務求減低病人對我的身份的反感。

評估過後,某些病人可能需要被安排到精神科病房接受住院治療。不難想像部分人必定不會同意這個安排,因為他們根本不覺得自己有問題。在香港,遇到這種情況,其實是可以引用精神健康條例作申請,只要有充分理據以保障病人或其他人的安全為理由,又得到法官的同意,懷疑有精神問題的病人是可以強制性被安排到精神科病房的。病人可能需要被穿上約束衣,等待轉院的安排。但是部分病人依然會繼續行使他自由說話的權利,破口大罵,「問候」急症室每一位同事及其家人。急症室的各位醫護人員,包括精神科醫生都沒有跟他辯駁的準備,雖然環境非常嘈雜,眾人都仍然能非常專業地處理手頭上的工作。這就是他們每天工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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