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清明節,是大批孝子賢孫拜祭先人的日子,而差不多早一、兩日時間,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談及骨灰龕政策的最新進展,高永文不遲不早重提此具爭議性的議題,自有其內在涵意,目的是助地區人士和市民在適切時間,反思骨灰龕政策共同承擔的重要性。

高永文當時談及骨灰龕政策,主要有兩個訊息:第一,今年第二季會向立法會提交私營骨灰龕條例草案;第二,十八區公營骨灰龕計劃仍在各區商討,倘若一切順利的話,預計十年後可增加公營龕位供應。食環署則提及善用龕位新安排,由今年一月起放寬龕位加靈灰限制,容許近親或有密切關係人士,與現有先人共用龕位。

高永文提到的十八區骨灰龕計劃,其實並非新鮮事物,上屆政府早於一○年,已提出十八區都要建骨灰龕,其後選出二十四幅土地作諮詢,當時口氣雷厲風行,但似乎地區阻力殊不簡單,因為易手至現屆政府,去年十一月公布有關工作的最新進展,當時只有三個項目完成交通及技術評估,並獲區議會支持,其餘不是未上當區區議會或只有原則性支持,據悉當局今年內會再就骨灰龕計劃到多個區議會闖關。

有資深地區人士分析,骨灰龕計劃能否得地區「開綠燈」,除設計技術問題,最重要是交通評估是否過關,建議當局「成熟一個推一個」。舉例指,如是在全新地方興建骨灰龕,既要及早諮詢受影響地區居民意見,必要時如遇很大反對聲音,更要考慮有否補償方案。

不過話說回來,在官方加強游說各區增建骨灰龕,體現共同承擔理念的同時,十八區也要摒棄「各家自掃門前雪」的觀念,否則多區興建骨灰龕計劃再過三、五年仍停留在規劃研究階段,或因計劃觸礁要推倒重來,那就只剩下議而不決四個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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