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正審議俗稱「雙倍印花稅」(DSD)的《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昨日提交修正案擬稿,建議容許購買樓花買家在物業落成後半年內,將原物業出售或轉讓他人,即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分DSD。

謝偉銓表示,政府在條例草案中列明,物業買家如在取得新住宅物業的六個月內出售或轉讓原有住宅物業,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分DSD,惟有關安排並未顧及購買遠期樓花的換樓買家需要。他又指出,有關修正案已配合政府三十個月的樓花預售期,既可讓樓花買家有較充裕時間出售原有住宅物業,亦可照顧選擇以購買樓花作換樓的住宅買家,令他們不會因為樓花交樓期較一般現樓長而失去退還部分DSD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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