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組報道】被網友封為「香港之恥」的兩名港女租霸,因涉嫌冒用他人證件租屋、搬走台北市租住單位電視及在夜市偷帽,昨被台北地檢署起訴偽造文書、侵佔及竊盜,最高可判監五年,檢方指兩女態度良好,請求輕判,至於毀壞租處家電及留下一屋垃圾的惡行,因房東同意和解,檢方決定不起訴。

兩少女曾在台北士林夜市偷帽。(資料圖片)

起訴書指同為十九歲的邱姓及曾姓香港少女,一月十八日持觀光簽證赴台,謊稱是台大學生,以香港陳姓女友人的證件,向林姓房東租住台北市大安區一間套房,涉犯偽造文書罪;二月八日在士林夜市徐姓老闆的店舖內,偷走兩頂鴨舌帽,涉犯竊盜罪;二月二十四日漏夜搬離大安區租處,不僅不告而別欠交租金,離開時帶走屋內三十七吋液晶電視,涉侵佔罪。

檢方認定兩女大肆破壞大安區租處,砸毀屋內微波爐轉盤,劃破梳化床床罩,將食物擺在床墊上令床墊發霉,將煙灰倒進坐廁造成淤塞,又用唇膏畫花牆壁,台灣傳媒更拍到坐廁旁堆有疑染經血的女裝內褲及衞生巾。檢察官偵查期間安排兩港女與房東和解,兩女願道歉及賠償後,房東主動撤銷毀損控告,而被偷帽的徐姓老闆也願意接受兩女賠償和解。

念及年紀輕 不求重罰

台北檢認為兩女年紀尚輕,仍處反叛期,行事莽撞失慎,但事後坦承認罪,並願意賠償及得到受害房東與店主原諒,因此檢方請法官量處適當刑罰即可。根據台灣法律,偽造文書罪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新台幣(約七十六港元)以下罰金;侵佔罪最高可判監五年及罰款一千新台幣(約二百六十港元);竊盜罪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款五百新台幣(約一百三十港元)。

兩女惡行在港台引起哄動,經傳媒大事報道後,兩人上月十一日遭台北警方問話,其後獲釋就逃到墾丁、台南等地,直至十六日再被警方逮捕,轉交移民署送往宜蘭收容所。有報道指兩女曾電髮不付錢,又在便利店偷朱古力,因有關店舖未提告,檢方調查後認為無證據而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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