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小巴司機疑拒絕男乘客在禁區落車,結果遭對方涉嫌指罵和襲擊,而司機之後停車與乘客打鬥,其後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非法打鬥罪,乘客另被控襲擊致成身體傷害及在小巴上作不守規矩的行為兩罪。兩人昨在觀塘法院再提堂,司機獲控方撤控,裁判官判他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乘客則不認罪,獲准保釋至四月二十八日案件開審。首被告林少安(三十五歲、小巴司機)和次被告陳燦群(三十三歲、保險經紀),被控今年一月二十一日在太子道西非法打鬥;次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在一輛公共小巴上襲擊林和使用冒犯言語。

被告陳燦群否認控罪,案件押後開審。

小巴司機林少安獲准簽保守行為。

案件編號:KCCC 540/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