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子稱獲已故鄰居報夢提出爭產訴訟案,高院原訟庭於三年前判她可獲遺產中一百萬元存款,但她不服,上訴要求繼承死者價值約三百萬元的單位和其他遺產。上訴庭昨判她得直,將單位業權判給她。

江美仙獲判上訴得直,可得到死者生前獨居的單位。(資料圖片)

龍雅麗○六年尾去世時無立遺囑,亦無親人。(資料圖片)

死者龍雅麗生前獨居於灣仔軒尼詩道加冕廔一個單位,龍於○六年十二月逝世,因沒有親人及無立遺囑,遺產本應依例全數歸政府所有,但龍的鄰居江美仙聲稱因為龍多次報夢驅使她興訟與政府爭遺產。

保險箱存屋契

高院原訟庭於三年前指,死者生前曾將一個東亞銀行保險箱的鎖匙交給江,而保險箱存放了銀行戶口存摺,江因此可獲相關戶口內的一百萬元存款。原訟庭指死者想在單位終老,沒放棄過單位,該單位不屬於江。

上訴庭昨指,原審法官的分析存有誤解,上述保險箱同時存放了該單位屋契,死者其實已不能將單位轉讓他人,由於死者已交出單位管有權,符合「臨終遺贈」的法律原則,江因此上訴得直,可獲得該單位的業權。

江在上訴期間首次提出,死者在恒生銀行保險箱內有其他遺物,包括兩本存摺、二十六粒金粒及兩隻戒指,該些遺物也應一併歸她所有。基於江在原審時未有提及此事,上訴庭決定不作處理。

案件編號:CACC 1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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