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鎖超級市場佳宝集團旗下的一間投資公司,於二○一○年與南豐集團相關公司簽約,租用將軍澳廣場地下濕貨街市六年死約三年生約,但南豐去年以要重建翻新該處為理由,提前終止租約,並要佳宝集團一方在明日將該處交吉。佳宝認為南豐其實是嫌租金過於便宜,利用翻新作藉口提前終止雙方的租約,因此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南豐繼續履行雙方租約或賠償損失。

佳宝集團旗下公司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將軍澳廣場地下街市業主繼續履行雙方租約。(資料圖片)

原告是佳宝集團旗下的美盈投資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食品和超級市場生意。七名被告是南豐集團相關公司,現時是將軍澳廣場地下濕貨街市的業主。入稟狀透露,被告於○四至一○年期間,曾以每月三十多萬元租金,租出該街市。由於雷曼事件引發金融危機,香港物業市道於一○年頭半年大受影響,原告從報章看到該街市招租的廣告,遂聯絡被告。

「死約」期尚餘兩年多

入稟狀稱,原告與被告商討租約時,被告的代表曾說過被告無意在雙方租約期內重建翻新該街市。雙方於一○年九月簽署租約,租約為六年死約及三年生約,原告以月租二十多萬元租用該街市六年,之後有權再以月付最多三十多萬元租金續租三年。原告在租約開始後用了逾五百三十萬元翻新該街市。惟被告於去年九月向原告發律師信,指被告決定翻新將軍澳廣場地下,包括大幅改動現有間隔,故要收回街市一併翻新,被告決定於本月三十一日終止雙方租約。

原告認為雙方租約開始後,將軍澳的物業市道暢旺,被告嫌原告支付的租金過於便宜,想趕走原告。由於原告曾翻新該街市,被告便無需要在短時間再進行翻新工程,被告只是利用租約的條款,以翻新為藉口提前終止租約。原告因此入稟高院控告被告違約,要求被告履行租約或就其代表的失實陳述賠償原告的損失。

案件編號:HCA 5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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