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八歲無業父被指自親女兒九歲開始,四年內五度性侵犯女兒,以手指或假陽具插入其下體,甚至曾嘗試與女兒性交。他上月被區院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判監五年半,但其女兒之後改口說是誣告父親,他亦以此提出上訴及申請保釋,惟警方卻揭發他涉嫌教唆女兒翻供,又製作了一份「翻供指南」給女兒,臚列出被查問時應作的標準答案。上訴庭質疑女童翻供的真確性,又未見充分上訴理據,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CACC 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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