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今日,後會無期!」本港有不少「不死店」,經常貼出虛假結業消息促銷,但自從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於一三年七月實施,此類過往沒有列為犯法的銷售手法,亦被列為刑事罪行,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不過,記者近月巡查全港各區,發現很多店舖依然無視法例,貼出「最後一天,有買趁手」、「租約期滿,搬遷清貨」等字句,惟半個月後依然「不死」經營,此種公然誤導顧客的促銷手法,令人嘩然。有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要求海關加強執法,以增阻嚇作用。

旺角登打士街一間鞋店於門外,寫了「最後今日」的字句。

上月底
旺角一間店舖於上月尾,張貼「最後一天清貨」的字句。

本月中
到本月十四日,該店舖如常營業。

該鞋店一名店員指有關做法是為了吸引更多客人購物。

上月底
一間時裝店於二月底貼出搬遷告示。

本月中
到本月十一日,該間店舖仍然營業。

店員指一旦與業主簽約,便會即時拆去相關告示。

促加強執法
周小姐:海關應該加強執法,以增加阻嚇性,保障消費者。

黃小姐:店舖以虛假結業日期作宣傳,對於其他店舖唔公平。

「呢間舖幾個月前已經話最後一日,點解依家仲做緊生意?」住在旺角的林先生,每日放工都會經過區內一間雜貨店,「佢每日都話後會無期、益街坊,根本就係呃人!」

港府在去年七月實施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禁止商戶於營業中的不良營商手法,包括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及餌誘式廣告等,同時,商戶如就其結業時間向消費者提供虛假或誤導達關鍵程度的資料,可能觸犯該條例。

以為執平貨誘消費

在今年二月,記者巡查全港多間店舖,包括旺角、深水埗及荃灣等,發現有很多店舖無視法例,繼續以虛假結業手法,令客人誤以為可以執平貨,因而刺激消費,當中旺角是重災區。如一間雜貨店,招牌上及店舖內均貼出「最後一天清貨」字報,店內有廣播指「本店最後一天清貨,後會無期,多謝街坊支持,有買趁手。」到三月十四日,該店仍張貼相同字報,記者向店員查詢,她聲稱只任職兩個月,承認一直貼出有關字報。

同區一間鞋店,門外亦貼出「最後今日」的大字報,店內牆身亦寫了裝修、清貨等字句。這些宣傳字句,確實吸引不少女士及遊客入內選購。記者向職員查詢時,店員直認店舖非最後一天營業,大字報為宣傳手法,「我唔知咁寫都有問題,我只諗住吸引客人買嘢,無其他意思。」

即使店舖沒有貼出結業時間,仍可能觸犯條例。一間時裝店在上月底於門外貼出「租約期滿,搬遷清貨」告示,惟未有標明搬遷時間。到本月十一日,店舖仍未搬遷,店員仍如常工作。

最高罰50萬囚5年

「商戶以結業時間作為宣傳手法,等同向消費者增加時間壓力,刺激他們提前進行消費行為。」中文大學市場學系教授冼日明指出,有關的字報亦會縮短消費者的考慮時間及過程,變相增加消費意欲。惟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警告,店舖以虛假結業時間或不實陳述作宣傳,等同觸犯不良銷售手法,由於涉及刑事成分,犯法者隨時會被判入獄。

海關發言人指,沒有備存上述情況的檢控數字,但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另外,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鍾樹根要求海關加強執法,他坦言自己亦不清楚商品說明條例細節,促請當局加強宣傳,以免商戶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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