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視開台一波三折,比《警界線》更峰迴路轉。在流動電視牌照爭議上,通訊辦初期予人印象只是發牌人及監管者,持牌機構能否營運,閣下自理,通訊辦毫無責任。總之不要犯上任何法例,不要讓超過五千個固定用戶收看得到,否則責任自負。

通訊辦副總監劉光祥更比喻,香港電視拿着流動小販牌照,卻想做私房菜,令公眾覺得王維基「博大霧」,圖走法律罅。實情王是流動小販售賣小食,政府卻要他保證顧客不帶食物上餐廳,否則要王負責,實在強人所難。

現時兩免費電視台節目皆可被流動裝置接收,情況有如酒樓兼營流動小販,通訊辦辯稱《電訊條例》只規定任何人不得無牌「要約」提供流動電視服務,故即使免費電視台的節目技術上可在流動電視裝置播放,因電視台與觀眾並無金錢或合約瓜葛,沒有要約關係,不算流動小販,故沒有觸犯法例。兩免費台的牌照條款皆寫明不可提供流動電視服務,通訊辦卻堅持無綫及亞視沒觸犯牌照條款。既然兩台是提供免費電視服務,當然沒必要向觀眾要約。其實港視也是免費播放,不會要約觀眾,是否也不需要申請流動電視牌照?通訊辦既指摘港視又擔任兩台的辯護律師,是否雙重標準?

既然兩免費台控制不到有人使用流動裝置接收其訊號,港視也控制不到有人使用固定裝置收看節目。政府雖建議王將訊號事前加密處理,防止盜看,但萬一有第三者提供解碼技術,令超過五千戶住宅收看,如何是好?即使用任何電視制式,或以任何加密方法,港視都無法阻止超過五千戶處所接收到其節目。

將防止有超額固定裝置收看流動電視的責任放在持牌人身上,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