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報道】「所有貨物,不退不換」?近日網上流傳一段短片,涉及退換貨品爭拗,引起網民熱議。該短片顯示一對母子前晚在荃灣一間雜貨店要求退換價值十元的紙巾盒,但店員以該店標明「貨物出門,恕不退換」為由拒絕,及後雙方展開罵戰,並需求警協助。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所有貨物,不退不換」屬合約條款,只要掛在店舖當眼處,消費者便須履行,「唔鍾意可以唔幫襯」。另外,消委會發言人指如消費者對店舖不滿,可向該會投訴。

陳先生(右)表示,店員(左)不肯退換破裂的紙巾盒。

涉事的陳先生表示,其母前日早上在雜貨店購買兩個共值二十元的塑膠紙巾盒,回家拆包裝後,發現其中一個破裂,立即折返要求退換。惟該店店員指店內已貼有「所有貨物,不退不換」的標示,堅拒退換。陳又稱,期間其母更遭人以粗言辱罵。當晚他與母親再到該店理論,但店員態度強硬,堅拒退換,更一度拉閘,陳遂報警求助。

記者昨到該店了解,女店員以負責人不在為由拒回應,但稱若標示有問題,會考慮收回。警方發言人回應指事件列作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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