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駐校教會傳道人藉詞教授性知識及清潔包皮而涉嫌非禮兩名中一男生案,主審法官林偉權昨於區院詢問男生Y的案發細節時,竟將「春袋」(陰囊)誤解為「膀胱」,引起庭上起哄,林官之後與控辯雙方討論有關用字意思時,更堅稱在讀書時老師也是這樣教導他。而男生X作供則指他與被告同浴時,被告親身示範自瀆及射精,亦曾送贈「孖煙囪」給他。

被告黃偉明案發時為駐校傳道人。

被告黃偉明(四十八歲)被控在去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五日,分別七度非禮X及兩度非禮Y,X及Y當時均是十二歲。因Y在警方供詞中在洗澡時曾遭被告觸碰他下體及「春袋(陰囊)」,林官遂透過視像系統詢問Y當時細節,並問Y是否遭被告觸碰「膀胱」,惟此話一出即引來旁聽人士議論紛紛。林官遂關掉視像系統說「唔想教壞細路仔」,並與控辯雙方討論有關字眼,公堂亦隨即變成性教育堂。

稱讀書時老師咁教

主控官解釋「陰囊」是用作製造精子,辯方大狀亦指「膀胱」是藏於體內及用作儲存尿液,主控官提議繼續沿用Y提及的「春袋」一詞。林官則一度堅稱讀書時,老師也是教導他陰囊可說成膀胱,最終各方沒有再為字眼糾纏下去,林官也沒有自我更正。但林官指法庭用字有限制,應避免使用粗俗字眼,最後批准庭上使用「陰囊」一詞。

控方之後播放另一事主X與警方錄影會面片段,X指有次被告提議與他及Y在學校更衣室共浴,期間被告藉清潔包皮摸他倆下體。另一次X及Y到被告家吃飯,飯後被告與X及Y再次共浴,期間被告質疑他倆包皮過長,並問「被包皮包住可否射精?」然後用手替X及Y自瀆,惟二人沒射精,被告遂親身示範自瀆,並向牆壁射精。

X表示,有次他與Y跟被告到泳池戲水,沖身期間X及Y問被告:「你成日摸我哋,你係咪基?」被告指若他是基便會與他們肛交,被告繼而用下體作勢頂兩人臀部。X又指被告曾說:「大個仔喇!要着通風啲」,向他送上兩條「孖煙囪」。

案件編號:DCCC 10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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