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事故愈演愈烈,要求問責之聲日益高漲。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透露,當局正研究將重大事故列為港鐵管理層浮動薪酬的調整指標,這其實是將懲罰機制由公司延伸到管理層的薪酬收入上。然而,作為港鐵大股東的港府對事故頻生同樣難辭其咎,如果僅僅向港鐵管理層問責,未免有失公平。

港鐵年年賺大錢,年年加價,服務質素卻每況愈下,早已備受詬病。當局早前檢討票價可加可減機制,引入重大事故罰款制度,當時已有人質疑成效。事實證明,市民的擔心和質疑並不是無的放矢,去年港鐵事故不減反增,平均兩日發生一宗事故,其中不少是導致列車停駛八分鐘以上的重大事故,善後服務又混亂不堪,結果次次搞到交通秩序大亂,乘客怨聲載道。踏入新一年,港鐵事故依然沒完沒了,令人忍無可忍,港府再不正視問題,有朝一日車毀人亡,並非危言聳聽。

根據罰款機制,港鐵去年被罰款二千七百多萬元。其實,對一家年賺逾百億元的大公司來說,這種罰款根本無關痛癢,何況這頭罰款,那頭加價,完全起不到阻嚇作用。罰款機制形同虛設,原因是只針對公司,而不是針對管理層,針拮不到肉不知痛,效果自然大打折扣,只有將管理層薪酬與服務質素掛鈎,才能起到警惕作用。

鑑於港鐵事故頻生,多年前立法會曾通過一項動議,建議港鐵發生事故應扣減管理層花紅,可惜當局一直置若罔聞。去年港鐵將軍澳線發生電纜爆炸重大事故,致使列車停駛長達五個小時,區議會再次要求扣除管理層花紅,當局仍然無動於衷。港府官官相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港鐵管理層有恃無恐,才是港鐵事故不斷的根源。

當局覺今是而昨非,願意研究管理層薪酬與服務質素掛鈎,雖然姍姍來遲,但遲到總好過不到。港鐵管理層的薪酬分兩個部分,除了基本薪酬,還有花紅袍金,後者屬於獎勵機制,表現好可獲獎,表現不好則另當別論,否則有違設立獎勵機制的初衷。再說,港鐵管理層薪酬之高一向備受爭議,以港鐵行政總裁韋達誠為例,以前出任紐約地鐵主管,薪酬約二百七十萬港元,轉到港鐵後人工三級跳,增至七百多萬元,加上花紅袍金,高達一千二百多萬元。市民也許可以容忍管理層拿高薪,但若港鐵服務質素每況愈下,事故頻生,就不能不令人質疑是否物有所值,現在要求港鐵服務質量體現在花紅水平上,可謂應有之義。希望當局說得出做得到,而不是以研究為名,拖拖拉拉。

最令人質疑的是,如果港鐵管理層應該對服務質素問責,發生重大事故要扣減花紅,難道港府能置身事外,關人個關嗎?須知港府是港鐵大股東,對港鐵事故頻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己身正,不令而行,己身不正,雖令不從。為公平起見,港府高官應以身作則,體現應有承擔,否則無法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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