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台:檔案混亂為銷贓
資訊自由法確保政府運作透明、受到人民監督,檔案法保障重要文件不致流失,讓後人書寫歷史、判斷施政得失,兩者被視為保障公眾知情權的「雙利刃」,全球各地皆已立例推行。唯獨在號稱「國際都會」的香港,至今仍沿用不具法律效力的《公開資料守則》,以致政府部門往往濫用豁免條文,以各式理由拒絕披露資料,即使有人犯錯,亦毋須接受懲罰。而四百六十個公營機構更是不受規管,只有二十二個自願採納守則,餘者完全黑箱作業,難怪被譏為水潑不入的獨立王國!
再看檔案儲存,更是亂七八糟。由於政府部門缺乏保存文件意識,加上檔案處人手嚴重不足,迄今共積存逾二十萬份待鑑定檔案,不少涉及本港發展的重要文件不知所終,甚至出現政府康樂場地運作三十四年全無行政記錄的怪現象!
公開資訊無法可依,檔案文獻殘缺不堪,究竟有誰得益呢?畫公仔不用畫出腸了,大家只需看看前特首曾蔭權爵士任內如何「貪遍省港澳,歎盡海陸空」,如何濫用公帑外訪舐盡大小便宜,又如何在離任前銷毀二十萬份特首辦文件,便知他堅拒訂立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是基於甚麼原因。古往今來,銷毀文獻、扭曲歷史都是亂臣賊子的指定動作。且聽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一語道破天機:有人好怕留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