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打人疑案表證成立
【本報訊】大律師陳柏年去年十月乘過境巴士時疑一人霸兩個位,被「踢爆」後涉嫌拳打罵他「衣冠禽獸」的男乘客案,四十三歲被告陳柏年昨在觀塘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表證成立後自辯,他否認有打人,反指當時遭事主「手指指」打中左眼,並質疑控方三名證人「夾口供」誣衊他,被告又澄清向警員出示輔警委任證表明身份,只因輔警守則要求而非為「撻朵」,惟控方反駁指有關守則無這個要求。
被告陳柏年昨日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後自辯,他否認當時有打人。(資料圖片)
辯方品格證人谷士豹指被告沒有暴力傾向。
辯方之後傳召品格證人退休輔警警長谷士豹作供,他指認識被告十多年,被告無暴力傾向,不相信他會打人。案件現在已審結,將會押後至三月二十八日作裁決。
案件編號:KTCC 66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