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為禍香江,留下無窮後患。即將離任的申訴專員黎年發表兩份壓軸主動調查報告,內容觸及「絕代雙貪」,不僅證明兩人無法無天,而且暴露政府的公開資料制度及檔案管理一塌糊塗,亂象叢生。

申訴署指出,由於現時政府的公開資料和檔案管理無法可依,曾蔭權領導的特首辦無視每兩年需移交文件予政府檔案處的規定,拖到換屆時才交出,但已銷毀大量文件;而對於貪湯的酬酢風波,廉署亦沒有盡快、盡可能提供資料,而是以「唧牙膏」方式交代細節,不情不願,敷衍了事。黎年直斥事件彰顯二人態度惡劣,促請港府盡快訂立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在現代社會,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被視為保障公眾知情權及提高政府透明度的兩大基礎,前者確保政府受到輿論監督,後者則確保重要資料不致湮沒流失,兩者缺一不可。

事實上,目前九十多個國家已就資訊自由立法,香港至今仍沿用不具法律效力的《公開資料守則》,遠遠落後於形勢,以致政府部門往往濫用豁免條文,以私隱等各種理由拒絕向市民披露資料,即使有人犯錯,亦毋須接受任何懲罰。申訴署去年共接獲八十宗有關向政府索取資料的投訴,較前年激增六成三,充分反映問題的嚴重性。至於四百六十個公營機構更是不受任何規管,只有二十二個自願採納守則,難怪不少公營機構成為水潑不入的獨立王國。

其實,申訴署曾於一○年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批評港府的《公開資料守則》推行十多年來未作任何修訂,無法保障市民的知情權,沒想到三年後的今天,問題依然沒有任何改善,可謂咄咄怪事。正因港府的公開資料和檔案管理制度形同虛設,曾蔭權才可以為所欲為,臨卸任前將大批文件「毀屍滅迹」,單是二○一一年由中區舊政府總部遷往添馬艦新政府總部的過程中,特首辦已銷毀約二萬三千多個檔案,而在貪曾任內最後三個月,他又批准銷毀了十九萬四千多個檔案,累計高度達九千七百多米,相當於二十多幢國金二期,簡直匪夷所思。

眾所周知,曾蔭權被揭「貪遍省港澳,歎盡海陸空」,而且浪擲公帑瘋狂外訪,被廉政公署立案調查,特首辦的收入及開支紀錄本是調查的重要線索,但曾蔭權竟准許特首辦擅自銷毀資料,令廉署查無可查。他任內堅拒訂立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臨走又銷毀大量文件,恰恰證明有人心中有鬼。

平生不做虧心事,半夜敲門也不驚。當權者隱藏或銷毀檔案資料,大多因為做了傷天害理的事情,擔心被秋後算帳。然而紙畢竟包不住火,絕代雙貪的醜行,豈是銷毀文件所能掩藏。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公開資料守則形同虛設,檔案管理漏洞百出,現屆政府能否撥亂反正,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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