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四歲行政助理上月六日在巴富街運動場參加足球比賽時,不忿球證向他出示紅牌,趕他出場,他圖上前搶去球證手上紅牌時,意外一拳擊中對方面部,事後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告鄭柏健昨到九龍城法院提訊時,獲控方撤控,准以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遂判他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但同時批評他:「踢波踢到咁,冇體育精神,你做職業同業餘運動員都唔適合。」

鄭柏健

案件編號:KCCC 8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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