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律師陳柏年乘過境巴士時疑一人霸兩個位,被「踢爆」後涉嫌拳打一名罵他「衣冠禽獸」的男乘客案,其中一名警員昨於觀塘法院供稱,被告在落口供時無端出示其輔警高級督察委任證。另外,辯方要求傳召多名有份處理此案的警員接受盤問,指被告曾投訴遭本案多名控方證人涉夾口供誣衊,認為警方未有認真處理及調查過程偏頗;惟裁判官直言不應浪費時間處理此事宜,官更指被告也是警務人員:「應該知道呢啲嘢可以直接寫信去相關部門投訴o架!」

證人夏瀚偉在庭上供稱當時目睹被告揮拳打人。

投訴證人疑夾口供

四十三歲被告陳柏年被控去年十月十一日於大埔道的過境巴士上襲擊男事主李偉成。控方傳召另一男乘客夏瀚偉作供,他指得悉被告「扮有買飛霸兩個位」後感不滿,曾揶揄對方「咁有錢唔搭的士」等;被告當時以粗口回敬他,其後他因看到被告拳打另一男乘客,故自願當證人。

辯方之後傳召六名有份調查本案的警員,就被告早前投訴案中三名控方證人疑夾口供的事接受盤問,辯方指眾警員沒有仔細檢查各證人手機內的短訊,又指案件原定今年一月開審但最終押後,當日眾證人一同午膳疑有討論過案情。

其中案件主管作供時承認無調查被告投訴證人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但強調若有足夠證據,可在本案完結後作調查;又指當日警員曾檢查證人的手機通話紀錄,但無發現異樣。

案件編號:KTCC 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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