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三月起試用隨身攝錄機,並擬於今年第二季把測試擴大至涵蓋各總區機動部隊及衝鋒隊等。保安局官員指前線警務人員曾在二十五宗個案中使用隨身攝錄機,逾半個案中,市民因知道自己入鏡而明顯變得冷靜及克制,減少衝突及暴力情況,反映成效不錯。

警方指去年三月起試用隨身攝錄機之後,警員遇衝突及暴力情況有減低,反映成效不錯。(資料圖片)

只拍前方 議員質疑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討論警方使用隨身攝錄機。保安局指警方至今共使用二十五次,其中十三次市民因得知被拍攝已即時克制及變冷靜,另有十二宗個案,警方使用了錄像進行調查及舉證,七宗已上法庭個案中,被告均認罪或願意簽守行為,因此暫無錄像需在庭上播放,認為攝錄機有成效。

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關注攝錄機只拍攝前方、不可拍得警察本身,認為不公平;議員黃毓民更直斥攝錄機連同新推出的辱警指引,唯一目的都是令警方更有基礎在集會遊行作檢控。保安局官員否認指控,指警方使用隨身攝錄機有充足及嚴格指引,返回警署後亦要作出匯報,對雙方都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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