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涉持刀姦舊愛
年輕的士司機因經常接載一名已有男友的妙齡女子而混熟,成為女方的秘密情人且有性關係,女子後提出分手,但又「藕斷絲連」。去年底,司機被指逼女方到其家中性交,女方不肯就範,欲向在家的男司機父母求救,司機卻涉嫌持菜刀威嚇逼女子入房並強姦她。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被告 陳鎮昇
被告陳鎮昇,二十五歲,被控一項強姦罪,控罪指他在前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他大嶼山的家中強姦女事主X。現年二十七歲、樣貌娟好的X昨庭上供稱,她在澳洲的大學畢業後,一○年回港並於大嶼山一帶工作,經常電召的士,交談下,被告得知X在工作上易取得演唱會門票,後取得X的電話號碼。前年九月二人約晚飯,女方感覺被告有追求之意,表明已有一名移民澳洲的男友,同月底,被告要求性交並指「很想要,忍得好辛苦」,X亦感「鍾意咗佢」及「情不自禁」而答應。自此X一直視被告是「秘密情人」,亦時有性交。
被告父母叫停無效
女事主續供,十月底她感對男友內疚而提分手,更於十一月親往澳洲「箍煲」,回港後,兩人曾一次相約看演唱會,當晚再性交,至案發當晚,再看演唱會後被告載女事主回自己家,更搶去她的手機。X今日繼續作供。
控方開案詞則續指,X到被告家後被強迫入房,被告要她脫衣性交並把她頭撞向衣櫃,X遂逃往被告父母房求救,父母叫被告停手不果,被告更拿出菜刀表示要斬死X,被告母親嘗試奪刀並威脅要自殺。X最終奪得菜刀,但因害怕而屈服入被告房。被告威嚇指X不就範便「雞姦」她,最終將X強姦。翌晨X趁被告睡着再向被告母求救,最後由被告胞姐駕車接走,她回家向母哭訴並報警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HCCC 2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