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於一一年參加七一遊行期間,號召遊行人士到長江中心外集結佔據道路,二人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分別判監六周及五周但准緩刑十四個月,另各判罰款四千八百元。二人不服定罪和判刑昨在高院上訴時,將另一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拉埋落水」,指對方同日在大會堂因非法集結最終只判罰款,「梁國雄係『慣犯』,罰款都算恰當;陳偉業只是初犯,要判監屬過重。」法官則「自爆」曾經穿黑衫到殯儀館而遭警察截查。案件押後判決。

案件編號:HCMA 4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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