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本福島核電站事故發生三年,港府仍禁止福島等五個縣的新鮮食品及奶類產品進口,若肉類、禽類和冷凍水產等食品附有日本簽發證明書,證明輻射水平不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則可進口。食物環境衞生署助理署長李小苑表示,自去年一月以來,茨城、櫪木、群馬和千葉四個受影響的縣共六十二個批次的食物,包括水產和牛肉進口本港,每批均附證明書。

李小苑昨在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上表示,福島核事故後,港府與日本當局商討達成共識,包括規定當地出口食品抽查和化驗令港府滿意才批准進口。

委員會主席黃碧雲批評只禁五個縣的食品進口,實在太少。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陳肇始解釋,政府以風險管理方式決定。除該五個縣外,其他來自日本的食品,食物安全中心每批都會抽驗,去年檢驗超過五千六百個樣本,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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