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獲追授英勇勳章的殉職公務員,安葬於「浩園」六年後,遺體需被檢掘重新安葬,警察員佐級協會指當局現行政策使捐軀烈士「死不安寧」,斥港府無「英勇行為」清晰定義,建議任何公務員只要在執行職務時殉職就可永久土葬浩園。協會去信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冀委員會代爭取准許殉職人員在浩園永久土葬。

協會批評現時授勳制度存在漏洞,建議凡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為港捐驅就可永久土葬浩園,又指浩園目前有一百一十個土葬葬位,現使用三十二個,其中十六個是永久土葬,除沙士當年有六名醫護人員不幸殉職外,每年平均僅一、兩名公職人員殉職,認為即使放寬土葬期,未來五十年亦不會構成壓力,認為當局對放寬土葬期問題是「非不能也、實不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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