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從中央到地方都建設有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對黨員、官員的違紀違規和涉嫌貪腐問題的調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地位極高,權柄極重,僅次於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一樣,都是黨代表大會定期選舉出來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和中央委員會的地位是平行的,它受命於黨代表大會,「檢查」中央委員會所有成員的「紀律問題」。

中紀委行使職權的相對獨立性,還表現在它在地方都設有「下屬紀委會」。這些「下屬紀委會」,過去是所謂「雙重領導」:一方面,受到地方黨委的領導;另一方面,業務上也即查案上,則受到上一級紀委會的領導。中共十八大之後,為了加強反貪反腐的力度,中紀委和地方紀委的權力也在強化,地方紀委將更多的聽命於上級紀委以及中紀委的指揮,同級黨委的「領導作用」大大下降。

凡是權力機構都有自身發生腐敗的問題,中共紀律檢查委員會自然也不例外。這些年,中共也揪出了一些地方紀檢官員,包括紀委書記。他們的手段是打着反貪反腐之名貪污受賄,敲詐勒索各級官員、特別是身上「有屎」之人,往往會對紀委官員提前「燒香拜佛」,拉上關係,未雨綢繆。故此,第五代王岐山接手中紀委書記後,首先清理內部,斬斷紀委官員和外界的「貪腐」聯繫。

據說,在限令之下,中紀委各部門以及官員上繳的各種「會員卡」、「消費卡」堆積如小山,一些涉嫌和某宗貪腐大案不清不楚之關係的官員,更加被調出中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