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失男網民在網上討論區揚言「我哋要學猶太人炸咗中聯辦#fire#」,他事後被裁定一項有違公德罪成判感化一年。網民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昨裁決指,該網民在網上煽動恐怖主義行為和發表帶歧視猶太人的訊息,行為是要作譴責;但互聯網只是一種媒介,並非公眾地方,控方未能證明他在公眾地方犯案的元素,五名終院法官因此一致裁定判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但終院補充指,於互聯網上發放猥褻或令人厭惡的訊息,仍是有可能觸犯該罪行。

陳宥羲獲終院撤銷定罪。(資料圖片)

上訴人陳宥羲(二十六歲),於一○年化名「鬼谷」在網上討論區發表該訊息而惹上官非。終院昨裁定,這次上訴涉及全新的法律爭議,即是就有違公德罪行而言,互聯網是否屬於公眾地方。該罪行所包括的「公眾」元素,即案發地點要在公眾可以去到或見到的地方、有關行為最少可被兩個人看到等,但互聯網只是一種媒介,並非一個實質地方,不算罪行所指公眾地方。

就本案而言,陳在家中網上貼訊息,惟案情無披露誰人及在哪兒看到該訊息。由於事件是《東方日報》記者報警揭發,法庭可以合理地推斷記者及警方均看過該訊息,但卻無法推斷在哪兒看,而報館和警署不算公眾地方,故陳的定罪應被撤銷。

終院又指,該罪行已有三百五十年歷史,追不上互聯網時代。但終院補充,在互聯網發放猥褻或令人厭惡的訊息,仍有可能觸犯該罪行,例如電腦黑客入侵航班顯示板之類的大螢幕,向公眾發放相關訊息。

律政司正研究判決書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按○六年區院一宗案件的判決,有違公德罪可應用於網上討論區,律政司在考慮該案後才決定引用此罪檢控陳。律政司正研究終院判決書,以評估適當的應對行動及判決對日後類似檢控的影響。

大律師陸偉雄說,目前還有非法使用電腦、刑事誹謗規管網上留言,若網民胡亂貼文留言誹謗他人,仍可被刑事檢控。律師黃國桐則警告網民:「有違公德罪告唔到,亦可用公安條例去告,仲有其他刑事條例可以引用,千祈唔好以為喺網度可以亂噏。」

案件編號:FACC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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