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被控不小心駕駛的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堂,陳茂波未有親身出庭應訊,僅透過代表律師認罪。控方在庭上揭發陳茂波交通違例案底纍纍,包括有另一次不小心駕駛個案,另加最少六次超速、衝燈、切雙白線等定額罰款紀錄,其中一次更是在一二年八月,即他加入政府出任局長後發生。裁判官最後判處罰款一千八百元,並指令陳茂波須於三個月內修習駕駛改進課程,改善駕車技術及安全意識。

陳茂波當日肇事後因後頸痛要送院。(資料圖片)

陳茂波

現年五十八歲的陳茂波昨未有到庭,僅透過律師承認於去年八月四日,在堅拿道天橋不小心駕駛。案情指當日上午約十一時半,陳駕車至上址,他本停在左線車龍後面,其時一輛的士在右線以時速四十公里駛至,突然陳未有打燈便切出右線,的士立即響號煞掣且扭右閃避,但仍撞上陳車的右前沙板位置。

被指安全意識不高

陳茂波向到場調查的警員表示,切線時不知有車在後面,並聲稱後頸疼痛須送院接受觀察。肇事的士司機亦因頸部觸痛及手肘擦損送院。兩人均於敷藥後出院。

控方於庭上透露,陳茂波於○六年亦曾因不小心駕駛被定罪,另有六次被定額罰款的紀錄,包括三次超速、一次橫過雙白線、一次不遵守交通燈號,以及一次發生在一二年八月的行車時使用手提電話紀錄。翻查資料,陳茂波是在同年七月底加入政府,接替因被揭詐騙政府房津而辭職的麥齊光出任發展局局長。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從兩車相撞的位置顯示,陳茂波切線時跟的士的距離已非常接近,但陳竟報稱不知有車在後面,證明其交通安全意識不高,而上級法院案例早有指,危險切線會連累他人在閃避時失控,甚至成為無辜犧牲品;考慮到陳認罪,且過往紀錄亦不算太差,遂輕判他罰款千八元,但為了提高其安全意識,法庭亦下令他要在三個月內,自費修習駕駛改進課程;若陳在沒有合理辯解下不服從有關判決,可能會被另案起訴。發展局發言人回應指,陳茂波聞判後表示尊重法庭判決。

案件編號:ESS 48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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