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制訂內外政策,講究的是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因此,在收回香港時制訂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政策,並把這一政策的主要構想寫進了《中英聯合聲明》的附件和香港《基本法》中。

然而,大家知道,中共最早提出「一國兩制」是「優惠」台灣、實現和平統一大業的,這時中英談判香港前途還沒展開。因此,有人說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是沾了台灣的光。雖然同是一國兩制,但政策內容、寬緊程度,香港與台灣還是有很大差別的。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中共是從兩地不同的實際情況出發的。

北京對台灣的一國兩制「優惠」中,有台灣可以保留軍隊、情治機關的政策,有台灣人民選舉自己的領導人,並不需要北京中央政府「實質委任」的政策。對香港就沒有。解放軍要駐紮香港,要擔負起平亂和保衞國防的重任。香港的最高領導人——行政長官,無論是小圈子選舉還是一人一票普選,都必須先經中央欽定再「實質任命」。

北京對台灣寬鬆,是因為北京在向台灣召喚和平統一時,台灣就有了自己的軍隊,就有了民主選舉制度,北京必須從這一實際出發,認可這些已經存在的東西,否則無法吸引台灣接受一國兩制。當然,實際上台灣對一國兩制完全沒有興趣。

對香港相對較緊,是因為當年英國沒有力量拒絕九七交還香港。北京提出一國兩制究竟有甚麼內容,是寬是緊,英國人要一條一條的談,港人要一點一點爭取。然再怎麼爭取,也不可能如台灣般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