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與中風丈夫靠綜援過活,惟原本在申請時獲豁免計算資產的自住舊樓單位,遭「強拍」出售後,將所得的三百五十萬元存入二人聯名戶口以購新居,但她因無向社會福利署申報有關戶口資產及賣樓收益,因而惹上騙綜援的官非。老婦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辯方求情時動之以情,縷述被告苦況,直言:「如果冇『強拍』,根本唔會有餘下嘅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深感同情,在為官的十九年來首次運用酌情權,判老婦無條件釋放。

被告胡巧容獲裁判官運用酌情權,判無條件釋放。

七十五歲被告胡巧容昨聞判後沒有大反應,離庭時亦沒有回答記者提問。辯方昨求情指,被告與丈夫結婚逾五十年,膝下猶虛,被告原任家傭,○三年因患乳癌而停工;其夫早年任私人司機,○七年中風後入住私人護理院,需靠管道進食。被告每日不辭勞苦到護理院兩次以照料丈夫,兩年後夫婦積蓄耗盡,要申請綜援。

由於被告與夫於八十年代購入的高山道單位屬自住,故申請綜援時獲豁免計算資產,但突然在一一年單位被「強拍」獲利,被告遂以其中二百八十萬元買新居。惟「強拍」所得款項不獲豁免計算資產,加上政府稍後又安排其夫入住政府院舍,被告「兩頭奔走」,忙於為自己及丈夫搬遷,故未及向社署詳細申報有關聯名戶口資產。辯方指被告丈夫去年已離世,形容本案屬不幸事件,如非「強拍」,被告會過着每天探望丈夫的生活,毋須處理眾多繁複事務。

需照顧中風老伴

羅官判刑時指,理解長者的住所被「強拍」後會不知所措、徬徨無助。被告一方面要照顧健康欠佳的老伴,同時要分心處理搬新居事,在如此困難下要處理繁複的社福程序,難免有偏差,情況可以諒解;加上她事後已即時清還涉案款項,更是有力求情因素,故不對被告作出任何判罰,惟她仍需留案底。

案情指,被告丈夫於○九年三月符合申領綜援資格,但因他被判定沒能力處理申請事宜,被告獲委任代夫申請,她當時向社署稱沒有聯名戶口。前年一月,社署覆核綜援申請時,發現被告與丈夫所持物業被「強拍」所得的逾三百萬元收益,存入二人聯名戶口,但被告沒有申報。最終社署以夫婦各佔一半財產去推算,指被告於一一年四月至一二年一月間,多領五萬二千多元綜援並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KCCC 6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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