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生產銷售商霸王國際集團,民事控告《壹週刊》誹謗及索償逾五億六千萬元案,早前已排期在一五年三月二日在高院審理,案件昨日再提訊,法庭批准與訟雙方延長提交內地法律專家報告的時限,並定於今年九月進行另一次的案件管理聆訊。

原告分別是香港上市的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的國內生產商霸王(廣州)有限公司,被告是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原告律師庭上指,與訟雙方已準備好化學工程專家報告和會計專家報告,只餘內地法律專家報告仍未準備好。內地法律專家報告的主要議題是霸王是否有權在港追討因涉案誹謗報道,而招致霸王在內地蒙受的損失。

交代同意與爭議範圍

法官表示,早前指示與訟雙方的內地專家準備聯合報告,就是要雙方在該報告中交代雙方同意和爭議的範圍;故下令雙方在三月廿六日或之前提交補充報告,並下令雙方專家於四月廿三日或之前開會,並於五月廿一日或之前提交雙方的內地專家聯合報告後,於九月中再作案件管理聆訊。

案件編號:HCA 1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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