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組報道】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將團購服務納入監管範圍,但相關消費糾紛仍不時出現。有市民經雅虎網站團購訂造西裝優惠券,卻一度遭商戶拒絕提供服務,其後又被游說額外付費「換靚布」,付款後又遲遲未取得貨品。面對用戶指摘,雅虎竟圖以「屬另一團購網宣傳」為由推卸責任,令小市民慘變人球。

范先生當日經雅虎網站購買西裝團購券,卻遲遲未能收貨。

范先生指舊西裝已告磨損才訂購新西裝,對商戶無法如期交貨大感無奈。

優惠券上方印有雅虎香港商標(紅圈示)。

商戶游說選較優質布料,范先生最終多付一千五百元。

換購券上列明約七日交貨,但范先生度身後近三星期仍未能取貨。

市民點睇
莫先生:好多時都係因為信得過搞團購嘅網站先買,佢哋作為中介人賺錢,應該篩選過參加嘅商戶至係,所以好應該要負責任!

陳先生:好多網站都有搞團購,依家嘅《商品說明條例》應該管埋團購網站,保障番消費者權益。

魏小姐:我一路以為團購網同商戶都會為貨品負責,咁睇做消費者真係冇咩保障,政府應加強監管。

關小姐:依家團購有咩問題啲網站都唔使負責,政府應該立例監管,等市民買嘢有多啲保障。

范先生早前發現舊西裝已「起鏡面」,又見雅虎香港網站正推出「九百九十元訂造西裝一套」團購優惠,遂即時下標認購。然而,范向商戶出示換購券時,對方竟一度拒絕接受,且未有解釋因由。經一番擾攘後,對方才承諾提供服務,但同時又稱「團購西裝啲布冇咁靚」,要求范先生多付一千五百元,可惜收款後卻交貨無期,「張換領券講明七日交貨,點知等咗成二十日都冇聲氣!」

網站忽稱「已解決」

事實上,當交易出現問題後,范先生曾向雅虎求助,對方竟以網站並非團購產品供應商為由圖作開脫,「我未幫襯過間西裝店,係信得過雅虎先畀錢,點知佢話自己係『團購網嘅宣傳平台』就算!」至於提供優惠網站則在拖延近半個月後,突然回覆范先生稱「事件已經圓滿解決」,「我一路都搵唔到佢哋,何來已經解決?最後佢哋話只可以退番九百九十蚊,但問題係我仲畀多咗一千五百蚊買套西裝,佢哋一味諗住甩身就算,根本冇心幫我追番件貨!」

提供優惠之團購網站發言人解釋,由於涉事商戶遲遲未有就事件作覆,故未能及時處理客戶投訴,又稱與范先生下標的網站屬「合作夥伴」,遂「假定客戶懂得自行聯絡下標網站解決」。發言人承認,倘客戶從其他網站購得優惠,換領券式樣會有區別,惟強調過去從未有商戶拒絕承認換領券,事後亦已協助客戶取得貨品,並就事件向客戶致歉。

雅虎香港發言人則說,事後已跟優惠供應網站作出檢討,強調不建議商戶私下額外付費以更改貨品內容。惟對於被指未有積極協助客戶,發言人僅以口頭作覆,指提供優惠之網站未有就問題作正面回覆,故未能就問題作答。

難追究宣傳平台

「好多人都以為張換購券有團購網個LOGO(商標),有咩事個網站會負責,但其實咁諗就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指出,團購網站的角色僅為商戶提供銷售平台,一旦遇上消費糾紛,網站未必會提供協助,呼籲市民購買團購優惠時須小心,「因為事實存在着『銷售平台嘅宣傳平台』,好似雅虎咁,成件事就更加複雜,市民想投訴同追討都好難!」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亦說,除非有證據顯示團購網站事先已知悉涉事商戶銷售手法有問題,否則未必須就消費糾紛負上法律責任,而《商品說明條例》屬刑事罪行,一旦檢控亦須具充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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