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後,中共的宣傳喉舌不再是黨政機關,而成了黨企機構,有限度的「走入市場」、自己搵錢。這些中央級的黨企有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等等。這種又黨又商的機構最容易滋生腐敗,它們成立了許多公司,經營媒體和其他生意,同時它們又有強大官方背景的壟斷優勢。

中共第五代上台刮起反貪腐風暴,派出中央巡視組到省部級地方和單位巡視違紀貪腐問題。這些「喉舌黨企」都是正部級單位,必在中央巡視範圍內。最近,中央巡視組經過幾個月的巡視,就發現了新華社許多違紀、貪腐問題之線索,按規定,要上報中央、中紀委、中央組織部等有關部門展開進一步的調查和處理。

新華社的問題只是冰山一角。所有「喉舌黨企」恐怕都經不起調查,都有許多違紀貪腐之事。這些黨企單位的領導要貪腐違紀比一般黨政部門領導方便得多,因為他們有所謂「經營自主權」,可打正旗號做生意。他們手中的經營權、財務權、人事權幾乎不受監管,左手抓權,右手變錢,太方便也!

這些「喉舌黨企」,有不少是「派駐在境外、海外」的,山高皇帝遠,而且可以有「特殊政策」,內內外外做生意,這些黨企的領導既有黨職務,又有商職務,既是黨書記,又是董事長、總經理,大權獨攬,獨斷專行,比一般黨政機關的一把手威風得多,「實惠」得多。

權力使人腐敗,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腐敗,這些黨企多出貪腐分子,完全合乎邏輯,乃體制造成的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