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國璋龍獅團於上月四日新春期間,在中環國金商場進行收費的舞獅表演,而團員中有十名由十三歲至二十四歲來自廣西的青年,只屬觀摩性質的文化交流團,並沒有申請舞獅許可證。惟期間十人聲稱一時興起穿上舞獅服裝「試玩」,惹出「黑工」疑雲遭入境處職員當場拘捕。他們原被控違反逗留條件罪,案件昨於沙田法院再訊時,其中七名成年被告獲改控無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舞獅罪,各人認罪分別被判罰款一千元,餘下三名未成年被告則獲撤罪。

被告莫富森被判罰款一千元。

裁判官判時直指他不明白眾被告為何要穿上舞獅服裝「試玩」,對於各名被告因為本案而被迫留港感同情。官又指龍獅團有錯,質疑該團已表演多年,深知舞獅者要申請許可證,當時竟然容許一眾無許可證被告「試玩」,直言對安排深感匪夷所思,但他相信團方會為眾被告交罰款。

被告依次是十三歲首被告、莫富森(二十四歲)、李東璋(二十三歲)、鄧福輝(二十二歲)、莫雄荃(二十二歲)、梁勝龍(二十歲)、十四歲第七被告、鄧福友(二十歲)、蔡添榮(二十歲)及十四歲第十被告。

強調沒收取報酬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中除蔡是大學生外,其餘六名被定罪的被告均與家人在內地經營小生意,眾被告是應邀參與文化交流團,事發時原是觀摩表演,因一時貪玩,問准舞獅團負責人後便即場嘗試採青,強調他們沒收取報酬。

辯方又承認龍獅團未有把被告列入表演名單內而批准他們舞獅,承認團方亦有行政失當。

據早前報道,牽涉事件的夏國璋龍獅團負責人夏德建,當時亦被入境處拘捕,他暫准保釋候查,本月初再報到。

案件編號:STCC 425/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