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區議會和立法會選舉分別於二○一五年和二○一六年舉行,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公布,任何團體或人士如想在二○一四年登記周期內,向選管會申請登記或修改已登記的註冊詳情,包括訂明團體的名稱、名稱縮寫及標誌或訂明人士的個人標誌,可於下月十五日或之前提出,而如有關團體或人士已在過往的登記周期中向選管會登記,則不需就此再遞交申請。選管會又指出,有關團體或人士如在連續兩屆立法會選舉及區議會選舉,以及其後舉行的補選,都未有提出在選票上印上某登記詳情的要求,選管會會取消相關登記詳情,而選舉事務處會發信予受影響的團體及人士,如該些團體及人士想於今年舉行的補選使用被取消的登記詳情,同樣需於下月十五日或之前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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