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壇:小氣候:何俊仁艷照門手尾長
財政預算案公布各方矚目,今年同樣吸引市民眼球的是,白鴿黨何俊仁在立法會瀏覽艷照鬧劇,最新消息是白鴿黨中委會開會後決定,轉交黨內紀律委員會進行紀律調查,據報最高懲罰可革除何的黨籍。
鐵頭仁最終會得到黨內甚麼懲罰,目前仍屬言之尚早,然而觀乎最近多日輿情,對於鐵頭仁以「分心論」解說睇艷照,表示收貨的人屬於少數,有心水清的政界中人更指,鐵頭仁早於一九九五年首次當選立法局議員,二○一二年循俗稱「超級區議會」的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議席進身立法會,其接近二十年的議會經驗,斷估無可能不知道傳媒「長短鏡頭」的驚人威力吧?再退一步而言,如果今次出事的是政府官員,相信一定被人窮追猛打吧!
對於月薪八萬七千多元的議員在會上睇艷照,立法會多個黨派議員疑似留意民意走向,現在只停留在異口同聲批評鐵頭仁睇艷照行為不當,影響立法會形象,暫未見有人挺身而出表示要在立法會層面跟進,究竟是議員有權未用,靜候時機,還是打算「隻眼開隻眼閉」,相信不言而喻吧!
同樣影響今屆立法會形象的有流會事件,過去短短十六個月時間,立法會最少四度發生流會,最近一次是今年一月下旬,港府官員原定到事務委員會解說施政報告房屋政策,但全體二十五名委員竟然僅有四人準時出席,不足法定人數八人而流會,暫未見有人參照某前高官建議,推動類似每次流會定額罰款的機制。
《基本法》規定有罷免議員機制,並指明在若干情況下,要得到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議員通過才可生效,因此門檻甚高,議員如非必要情況也不會提出,其實現在是否合適時間,讓立法會探討在《基本法》規定以外,有否需要設立中間落墨的懲罰機制,應付議員一旦做出有損立法會形象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