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制訂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在人事安排上有兩個「重頭」:一是行政長官必須由朝廷欽點和任命;二是香江府衙管治班子的高官也必須由朝廷任命,行政長官只有提名權。一般來講,只要是朝廷欽點了的行政長官,朝廷會「尊重」他提名的高官人選,沒有大毛病,便會放行任命,這也是為了「支持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依法施政」。

然而,這一切都不是必然的。行政長官如果真以為自己相中的人、提名的人朝廷就一定會接受,那就大錯特錯也。「用人之柄,操之於上」,這是朝廷和官場千古不移的定理。回歸以來,首任特首董建華提名夏佳理出任律政司司長,第二位特首曾蔭權提名曾俊華出任政務司司長、陸恭蕙出任環境局局長就都被朝廷否掉。可見,朝廷對香江府衙之人事抓得頗緊,不容行政長官「為所欲為」。

對於朝廷不接受夏佳理出任律政司司長,董建華沒有甚麼,他「謹遵朝命」,提出梁愛詩出任律政司司長。反觀對於朝廷不接受曾俊華出任政務司司長、陸恭蕙出任環境局局長,曾蔭權則強烈不滿,要和朝廷「拗手瓜」。朝廷當年是極力培養時任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當未來特首,要把他任命為政務司司長的,曾蔭權對這個安排完全知道,但竟敢膽大妄為地提出讓他的「真兄弟」曾俊華「爬頭」,從特首辦主任一下子提名當香江老二,以便其「真兄弟」順延接替他出任下屆特首。

曾蔭權此舉可說極為自我膨脹,根本不把朝廷放在眼裏,擬在香江搞「兄終弟及」之曾家天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