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持械行劫被判監三十六年三個月的重犯葉繼歡,○九年四月三十日在赤柱監獄服刑時,涉用原子筆插傷替他清洗傷口的懲教助理,翌年他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被判加監半年。葉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院提出上訴,案件原定昨日審理,但法庭在開庭前收到懲教署文件,指葉不願出庭,又不肯透露原因,法官與控方商討後,認為葉已知悉缺席出庭的後果,遂駁回他的上訴。

昨日約有十名市民到庭旁聽,欲一睹「賊王」葉繼歡(五十一歲)風采,但因葉無出庭而未能如願,有人低聲暗嘆「冇嘢睇」。

案件編號:HCMA 2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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