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老婦喪夫後承繼亡夫遺產,當中包括廣州一項物業的業權,惟其女兒與女婿疑欲分一杯羮不果後,二人被指毀壞老婦門外的神位及在對方生辰翌日在她門外撒溪錢。為保財產老婦早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確認她是遺產的唯一受益人。同時其女婿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外母追討聲稱代她處理廣州物業五萬元費用。

劉振威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外母追討處理廣州物業的五萬元費用。

小額庭追討上限

案件原定昨日開審,惟審裁官指本案可與高院案合併處理,遂將案押後至五月九日再訊,期間讓女婿考慮是否合併兩案。

申索人劉振威(四十三歲),被告人是其外母何麗琼(七十五歲),入稟狀指劉於一二年七月聲稱受何委託,處理何的廣州物業拆遷,但何事後未有支付劉在過程中所付的逾十萬元開支,他現只追討小額庭上限的五萬元。

劉在庭外指估計外母承繼的遺產逾千萬元,當中廣州物業出售後獲利三百萬元,他強調與妻只是追討應得的該物業一半利益,即一百五十萬元,他又否認曾向外母作出滋擾行為。何則拒絕回應記者提問。

案件編號:SCTC 26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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