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下月中將推出警員處理遭辱罵的指引,有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委員昨批評警方事前無諮詢該會,亦不滿未能檢視指引全文,擔心前線警察會濫用指引拘捕市民,要求把有關指引「煞停」,但警方昨「企硬」回應指無意擱置指引。另外,警方去年曾在一百二十二次遊行集會中拍攝現場情況,當中有十四條片段保存作調查證物,強調有關片段記錄涉及破壞社會安寧等罪行,故須保存。

監警會昨開會,委員黃碧雲質疑警方稱推出有關指引前,會諮詢持份者,卻不包括監警會,該會委員昨亦只能閱覽指引部分內容,不滿未能檢視全文,要求在公眾未有參與諮詢下,先擱置指引。警方監管處處長劉業成回應指,落實推出指引前已諮詢前線警員,反應正面,指警員面對公眾人士妨礙警務工作,甚至辱警襲警時,可先勸籲及警告,若無效,才會按指引對之票控或拘捕,重申不用於遊行集會,又指一旦有警員憑個人感情濫用指引亦要負上責任,強調不會擱置指引。

監警會主席無既定立場

監警會主席翟紹唐指對指引無既定立場,但稱指引是警方內部指引,毋須諮詢其他團體,相信指引旨在令警員更有效執勤,維持公眾秩序,不擔心會構成以言入罪。

另外,警方去年在一百二十二次遊行集會中拍攝現場情況,較前年少九次,但保存作調查證物的有十四條,較前年多十三條,港島總區高級警司鄭耀武稱,有關片段記錄涉及破壞社會安寧等罪行,故須保存,部分延長保存期至五個月。就去年警方推出隨身攝錄機,鄭指港島總區指揮官每半年會查核前線有否嚴守使用規定,服務監察部亦會查核,確保無人濫用,監警會委員陸貽信要求警方在遊行集會中,恰當使用攝錄器材,以免令示威者覺得被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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