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小人,就算刑上了大夫,痛苦指數都比庶民輕得多,官民果然同人唔同命。

內地在囚官員屢獲減刑等「優待」一直為人詬病,中央政法委近日發文,要求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措施包括廳級以上貪官減刑須報中央報備等,以切實防止司法腐敗。

廣東高院日前在網上公布了七百多名罪犯減刑的案件,最惹人矚目的,是因受賄罪被判終身監禁的廣東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黃某,刑期減至十八年監禁,除因「表現良好」獲嘉獎,在監獄小報發表作品十篇以上,也可以記功扣減刑期。

「積極寫稿」獲減刑的在囚官員不乏其人,被判十二年監禁的原浙江省府秘書長馮某,因經常投稿,獲減刑兩年。寫稿還要動腦筋,有的乾脆花錢搞掂,一天牢也不用坐;又或者買通獄方,虛報「檢舉他人犯罪立功」減刑。

《刑法》確有規定,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但這等好事往往只落在在囚貪官身上,成了他們的「特權」。平民犯法被判監,鮮能獲嘉獎,就算蒙冤被錯判,呼天不應叫地不靈,沉冤得雪機會幾近於零。

司法腐敗是最可怕的腐敗,中共第五代要挽回民心,絕不能留下這個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