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預算案的部門開支文件披露,法院部分案件的輪候排期時間一再延誤,當中二○一三年高院原訟法庭的刑事固定審期案件中,由入稟至聆訊,平均輪候日期達二百一十一日,較目標日數多七成半;上訴庭的民事案件由申請排期至聆訊亦需輪候一百三十八日,較原定目標延誤逾五成時間。司法機構歸咎法官人手不足,下年度擬增聘三個上訴法庭法官職位,並增聘逾五十個司法人員職位,涉及額外開支逾億元。

司法機構指出,多項案件的輪候時間較目標時間長,原因是案件較以前複雜、需時較長、刑事案及民事案的案件量增加等,亦因多名法官晉升及退休,高院司法人手的調配暫時受到限制所致。司法機構已從原訟法庭調配大量資源協助上訴法庭,委任原訟法庭法官以上訴法庭額外法官身份進行聆訊,並已開始公開招聘原訟法庭法官的工作。

現時司法機構人手編制有一千七百二十九個職位,在二○一四/一五年度,司法機構要求增設三個上訴法庭法官職位,令上訴庭法官數目增至十三個,亦建議再增設一個原訟法庭法官職位,該等職位增設及填補後,司法機構會繼續密切監察情況,致力縮短各項案件輪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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