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直相信自己是龔如心八百二十億元遺產受益人的華懋慈善基金,不滿高院去年裁定基金只是遺產受託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聆訊昨日開始。上訴庭特別關心法庭和律政司將如何監管基金運用遺產,基金的律師稱,即使基金成為遺產受益人,法庭和律政司仍可監管基金運作,甚至可罷免失職的會董。案件今續訊。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Simon Taube。

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英國御用大律師Frank Hinks(左)和律師何文基(右)。

基金認為,慈善信託的財產只可用作慈善目的,○二年遺囑的條款夾雜慈善和非慈善目的,除要基金運用遺產成立類似諾貝爾獎的獎項和行善外,亦包括供養和照顧王德輝家人和華懋員工等非慈善目的,遺產因此不應是慈善信託。律政司則指,龔如心遺產八百二十億元,華懋集團於一一年的收入有近二十五億元,執行遺囑非慈善目的所需的款項相比整筆遺產只是九牛一毛,故遺產仍是慈善信託。

從未有政府介入先例

代表基金的英國御用大律師Frank Hinks表示,遺囑的要求只是龔如心的意願,她是要將遺產送給基金,並以慈善公司方式執行其意願,而慈善公司會董比一般公司董事有更大責任,會董若未能執行其意願,則要好好解釋,否則會被罷免。基金承諾不會更改其慈善目的,也不可隨意運用遺產,若律政司覺得會董失職,則可向法庭提出申請,法庭可透過命令方式監管基金。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Simon Taube則指,若遺囑的要求只是龔如心的意願,則基金便不用執行,加上她已逝世,基金不用對她負責;此外,她訂立遺囑後也表達了其他意願,基金究竟要執行哪一些意願也不明確。英國和香港也從未有政府和法庭介入要求慈善公司執行死者意願的先例,基金現在說其會董可被罷免是言過其實。相反,若遺產是慈善信託,才可確保基金會執行遺囑的要求。

案件編號:CACV 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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