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24歲編輯涉藏毒被捕
《蘋果日報》男編輯涉嫌藏毒斷正被捕。上周六凌晨,巡邏警員在油麻地街頭截查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在其身上檢獲六克卷煙大麻,遂以涉嫌藏毒將他拘捕。二十四歲疑犯報稱任職《蘋果日報》港聞版編輯,已獲准保釋候查。昨日他慨嘆案件曝光後被「炒魷」,又稱在外國留學期間曾見過吸食大麻卷煙,當時以為與毒品有異及不會上癮,但返港後鮮有吸食,擔心案件影響前途。
涉嫌藏毒的《蘋果日報》姓梁編輯。(互聯網圖片)
巡警在油麻地撞破一宗藏毒案。
卷煙大麻在外國較流行。(資料圖片)
涉案男子姓梁,據悉,他曾到歐洲讀大學,其後返港在浸會大學繼續學業,期間曾在電視台及報館做兼職記者,又曾協助議員參與競選活動,兩個月前加入《蘋果日報》任港聞版編輯。梁涉嫌藏毒被捕,已獲准保釋候查,四月初返警署報到。
事發於上周六(二十二日)凌晨一時許,梁與一班朋友在油麻地的酒吧消遣後,當他步至東莞街及澄平街交界時,被巡邏警員截停調查。期間警員分別在他的隨身袋及衫袋檢獲懷疑大麻草及卷煙大麻,共重六點一克,有人報稱僅作自用,警員將他拘捕,並檢走懷疑毒品作進一步化驗,案件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昨午,梁接受查詢時稱,該卷煙是從友人得來,坦言在外國留學時以為與毒品有分別,但之後鮮有吸食,也未有上癮。他嘆道,公司得悉事件後已即時採取「行動」,故他已不再是該報的員工,目前感到非常擔心,深怕案件會影響前程。
倘販賣可監年半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論身上藏有的大麻分量多寡,均屬違法行為。如果大麻是自用,會觸犯《危險藥物條例》第八條管有危險藥物,將會留有案底,如管有者有毒癮,可被判入喜靈洲戒毒所服刑,接受為期約九個月的戒毒治療;若事主屬初犯及無毒癮,法官或判他短期監禁。不過,如果大麻用於販賣或與他人分享,則觸犯《危險藥物條例》第四條販運危險毒品,屬嚴重罪行,以六克大麻分量計算,或要判處監禁十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