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前施政報告宣布推出十億元「活化已修復堆填區資助計劃」,環境局指,非牟利機構或體育總會可申請資助,發展康樂設施或創意用途。當局建議成立一個督導委員會,由政府部門代表、地區人士及工程界等組成,商訂資助規則,評審及批核申請及監察項目進展。倘項目資助額超過一千五百萬元,或須經立法會批准,料今年底推出資助計劃詳情。

資助機構首三年營運

環境局昨就計劃舉行簡介會,約二十個團體派代表出席。與會者引述當局稱,相關已修復堆填區用地,有沼氣及沉降問題,不能興建需打樁的建築物,但可「斬件式」接受申請,例如將軍澳第一期的九公頃用地,可供多個團體同時申請,興建一至兩公頃的康樂設施。

可供發展的六個已修復堆填區,包括將軍澳第一期、將軍澳第二/三期,馬游塘中、馬游塘西、牛潭尾及望后石谷,合共約十八公頃。港府將資助機構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及首兩至三年的營運資金,其後營運者需自負盈虧。綠領行動總幹事何漢威稱,有意申請約一至兩公頃用地,作環保教育設施或社區園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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