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觀塘法院主任裁判官練錦鴻上月中連續兩天審理在港鐵站發生的案件時,分別下令涉案的兩男被告候審期間「不准出現在寶琳港鐵站」及「不得搭港鐵」。兩案昨日再提訊時,由另一裁判官蘇文隆處理,兩案的辯方大律師以上述保釋條件替被告帶來極大不便為由申請撤銷,最終雙雙獲蘇官「解禁」,獲批在港鐵範圍「重獲自由」。

涉偷報紙案的被告周永平(五十八歲),報稱庫務署文員,被控六項盜竊罪,控罪指他在去年五月十六至二十三日的八日內,六度於寶琳港鐵站一間便利店偷竊《東方日報》。上月十七日周獲准保釋,但練官下令他不准再踏足寶琳港鐵站,辯方昨申請指,家住將軍澳寶琳區的被告過去一個月外出要刻意避開寶琳港鐵站,非常不便。蘇官最終批准申請:「你可以行動自由嘞!」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二日開審。

法律界質疑禁令不合理

另一案則在上月十六日提訊時,報稱經理的被告張志衡(三十二歲)被指在去年九月十九日,於港鐵黃大仙站大堂內涉嫌用手篤一名港鐵女車站助理胸口的名牌,而被控非禮及襲擊等罪,練官當時下令被告保釋候審期間禁止搭港鐵。

事後有法律界人士一度質疑有關禁令範圍太大「唔係咁合理」。辯方律師昨稱被告居於元朗港鐵站上蓋,在中環上班,自頒令後他出入均須花上大量交通時間,直言「過去一個月過得好艱難」,蘇官考慮後亦批准申請,此案押後至下月三十一日開審。

案件編號:KTCC 287/14、KTCC 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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