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倫理課經常提及一個「救與不救」的兩難處境:假設看到有人垂死待救,而場面又極具新聞價值,做記者的應該先拍照還是先救人呢?在這種情況下,新聞工作者是否應該繼續飾演「旁觀者」的角色?專業與道德之間應該如何取捨?萬一有人因採訪工作而受害,記者又應該如何自處?

可笑今日中國,新聞專業遭到打壓,反而一般人要面臨這種兩難困境。日前江蘇有名女子被電單車撞倒,肇事者不顧而去,隨後而至的私家車司機見義勇為,惟救人前先用手機拍下照片。「見義男」事後解釋:「很理解時下一些人的行為和社會風氣,所以救人時也要懂得保護自己。」

救人前,先拍照,幫人也要提心吊膽,你說是不是很悲哀呢?沒辦法了,都知這世道、這國家,好心着雷劈的事情屢見不鮮,最著名者當屬○六年的彭宇案,南京人彭宇送一名跌傷老婦往醫院救治,事後反被對方入稟索償。當地法院一錘定音,彭宇需為事件負上責任,因為見義勇為也有個限度,怎可能好心到把對方送達醫院?彭宇幫人幫到「不合邏輯」的地步,顯而易見就是肇事者。既然法官大人都把人性看得如此邪惡,作為稀有物種的好人們當然要學懂自保了。

所以說,見義男的照片拍得好,拍下了人性的扭曲,拍下了道德淪亡的大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