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十項性侵犯男童案底的男侍應,出獄後不久再犯,去年六月於其居住的葵涌邨一帶接連侵犯多名八歲至十一歲男童,伸手入他們褲襠撫弄下體五至十五秒。已婚被告黃龍威(二十五歲)早前在區院承認四項非禮罪,法官昨判刑時引述精神及心理報告指被告有孌童癖,重犯機會高,斥責他對男童而言屬危險人士,遂判他入獄四十二個月。被告於○八年至一一年間多次性侵犯男童,曾兩度入獄。

案件編號:DCCC 11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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