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鄭經翰創立的網上電台D100,被指一直未經授權轉播香港電台的晨早新聞節目,港台早於半年前已向D100發律師信,指對方行為已侵犯港台的版權,要求D100停止轉播但未獲理會。律政司前日終於正式代表香港電台入稟高院,民事控告D100侵犯港台節目「晨早新聞天地」版權,要求法庭頒令禁制D100的侵權行為,並要銷毀所有侵權物品及賠償。案件已定於本周五處理「非正審強制令」的聆訊。

鄭經翰

港台由律政司代表入稟控告D100侵權。(資料圖片)

原告律政司司長,被告全球華人網絡有限公司,是D100的經營公司。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被告股份現時全部由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公司Blue Dolphin Developments Limited持有,被告兩名董事分別是D100創辦人鄭經翰和行政總裁何國輝。

案中港台節目是「晨早新聞天地」(又名「新聞天地」),當中內容包括「新聞簡報」、「經濟行情報道」及「交通消息直擊報道」。入稟狀指,港台擁有上述節目的新聞稿和錄音聲帶版權,原告現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侵犯港台的版權,以及宣布被告已侵犯了港台的版權。

要求銷毀侵權物品及賠償

原告並要求被告銷毀所有侵權物品、賠償港台的損失或將侵權所得的利益歸還給港台。原告又引用《版權條例》第108(2)條向被告索取額外賠償。按有關條例,法庭在侵權訴訟中顧及所有案情,尤其是侵權行為的昭彰程度、侵權行為而歸於被告人的利益、被告人的業務帳目和紀錄的完整程度、準確程度和可靠程度等因素,可下令被告人支付額外賠償。

據早前報道,D100於去年八月曾透露收到港台律師信,指D100每朝轉播港台「晨早新聞天地」是侵犯版權,要求D100在七日內回應及停播,否則港台將向高院申請禁制令。惟鄭經翰其後在D100的節目中表示「若停播是示人以弱」,他又在報章專欄撰文,再質疑港台表面上指D100未經授權轉播港台節目,實質是向對手濫用法律程序,又批評港台公器私用和與民爭利等。

本報昨致電D100查詢,職員回應指由於鄭經翰不在港,要待他回港後才有回應。港台發言人則表示,因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予置評,亦不便透露當中詳情和索償金額。

案件編號:HCA 2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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